开通知政渠道的建议 长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: 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,促进和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,我 们认为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,“两院”召开的重要会议,宜当邀请人大 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参加。“一府两院”的有关文件和工作简报,应当抄 送各工作委员会。 理由是: 1、人大常委会在监督“一府两院”的工作过程中,大量和主要的基础工作是由其 所属的工作委员会来进行,具体的监督建议意见,也是由工作委员会在知情知政 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,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、决议也离不开工作委员会的 努力。因此,为了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真正具有力度和深度,必须充分发挥 所属工作委员会的助手参谋和基础作用,并为工作委员会创造和开拓知情知政的 必要渠道和工作机会。 2、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:人大常委会所属工作 委员会,应了解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及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情况 ,可以听取专题情况汇报,列席有关会议。所以人大常委会所属工作委员会列席 “一府两院”的工作会议,不但是自身工作需要,而且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权利与 义务。 3、当人大常委会所属工作委员会对“一府两院”的重要活动和工作情况不了解的 情况下,难免会有“监”不到要点、“督”不到关键,提出的意见、建议很难做 到有的放矢和对症下药,也无法有力支持“一府两院”工作。而人民政府的重要 活动和重要会议,“两院”的重要工作会议,是人大常委会所属工作委员会知情 知政、了解“一府两院”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渠道。 比如即将召开的十二届政府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,它是人大工作委员会知情知政 的重要渠道,可是政府办公室对非权力监督部门、群众社团,都一一邀请参加的 情况下,却偏偏把法定的权力监督机关的工作委员会排除在外,我们认为十分不 妥。 常委会主任会议:我们提出这个问题,完全是从工作需要出发,是为做好人大各 工作委员会工作而畅通知政的必要渠道,是出自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,建立健全 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机制的责任心和责任感。如有不当之处,敬请批评指正。 建议人:李平海 张克湘 高宇彤 林仕华 陈佑润 林秋金 1994年5月12日 抄送:市长吴华瑞 法院院长吴鸣晨 检察长林耕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