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编 营制 立营之原始 雍正六年,福州将军蔡奏请设立福州三江口水师旗营。三江者,闽江、琴江、乌龙江 也。经议政大臣会议复奏照准。旋于雍正七年间,将军移咨藩司,札委福建同知沈,创修围墙,周围二里 零三分,及衙署兵房。其经费均由藩库存帑拨用。限是年十月二十一、二十五两日,着在省老四旗之汉军, 分派官丁及眷属来营。老四旗者,当未入关时,只有正四旗,后又增镶四旗,故名“八旗”也。本营兵额有 由老四旗派充,有由京、由浙及绿营陆续调充。如老四旗有兵额出缺,亦有将本营壮丁调令回省,充补马 甲。马甲之饷银,每兵每月大料八两四钱,小料七两三钱,粮米与本营兵等。故老四旗之壮丁,以本营地 处海滨,每秋冬两季大风屡作,汹涛怒吼,视为畏途,且粮饷不忧,多半裹足不前。间有饬家丁冒充本名 拨充者,名曰“奴才甲”。凡系奴才甲,只准充当兵额,不准升官。每年均有造册,将官兵及眷属操图等, 送呈户部存案。此立营之始大概情形也。 官兵员名之额数及俸饷之分配 本营官兵原额:协领一员;佐领二员,一为左翼,一为右翼。左佐亦 名头佐领,右佐亦名二佐领,左翼防御一员,右翼防御一员。左头、左二、左三骁骑校各一员,右头、 右二、右三骁骑校亦各一员,都一十一员。领催兵六百名,内领催三十名,汉军兵四百七十名,海坛、 闽安拨来教习兵一百名。雍正八年,将军阿奏准,增添教习木匠六名、艌匠六名、清字外郎二名。后经 裁汰,只余官十一员,领催三十名,汉军兵四百七十三名,清字外郎一名,海坛、闽安教习兵十二名。 每月请领官兵俸饷粮米若干列下。计开: 协领一员,支①大小建糙米五石四斗一升六合七勺,大小建同;②马,大建五匹支谷价银四两五分, 小建五匹支榖价银三两九钱一分五厘;③ 支草价银,大建二两七钱,小建二两六钱一分。 佐领二员,每员支①糙米大小建四石三斗七升五合,大小建同;②马四匹支谷价银,大 建三两二钱 四分,小 建三两一钱三分二厘;③支草价银大 建二两一钱六分,小建二两八分八厘。 防御二员,每员支①糙米三石三斗三合三勺,大小建同;②马三匹支谷价银大 建二两四钱三分, 小建二两三钱四分九厘;③支草价银,大建一两六钱二分,小建一两五钱六分六厘。 骁骑校六员,每员支①俸银五两,大小建同;②支糙米二石五斗,大小建同;③马二匹支谷价银,大 建一两六钱二分,小建一两五钱六分六厘;④支草价银,大建一两八分,小建一两四分四厘。 以上官十一员、马共三十一匹。支谷价银,大建四十一两八钱五分,小建四十两四钱五厘。共支 糙米三十五石八斗三升三合三勺。骁骑校共支俸银三十两。 领催三十名,每名支①饷银三两,大小建同;②支米折银,大建四钱五分,小建四钱三分五厘;③支 糙米,大建五斗,小建四斗八升三合三勺三抄三撮四圭。 兵四百七十三名,每名支①饷银二两,大小建同;②支米折银,大建四钱五分,小建四钱三分五厘; ③支糙米,大建五斗,小建四斗八升三合三勺三抄三撮四圭。 教习兵十二名,每名支①饷银二两,大小建同;②支糙米,大建三斗,小 建二斗九升。 清字外郎一名,支饷银二两,大小建同。 以上领催、清字外郎兵等,共支①饷银一千六十二两,内除上年岁暮于某年某月内共借支过修理房 价银一万二千七百四十四两,匀作八年连闰九十六个月,就库扣还。自某年某月起,每月除还银一百三 十二两七钱五分外,实支银九百二十九两二钱五分。②领催兵共支米折银大建二百二十六两三钱五分, 小建二百十八两八钱五厘。③领催兵及教习兵共支糙米,大建二百五十五石一斗,小建二百四十六石五 斗九升六合七勺。 以上官员领催兵等,共支糙米,大建二百九十石九斗三升三合三勺,小建二百八十二石四斗三升。 内除上年岁暮官兵借支过常丰仓糙米,大建五百四十四石二斗,小建五百四十一石七斗,匀作十个月就 仓扣除,每月除还仓米,大建五十四石四斗二升,小建五十四石一斗七升外,实支米,大建二百三十六 石五斗一升三合三勺,小建二百二十八石二斗六升。 船只之若干及裁汰 立营之始船只名号及数目列左,计开:为字一号赶缯船一只,为字二号赶缯船 一只,为字三号赶缯船一只,为字四号赶缯船一只。快字一号官座船一只,快字二号官座船一只,快字 三号大八桨船一只,快字四号大八桨船一只,快字五号小八桨船一只,快字六号小八桨船一只,快字七 号小八桨船一只,以上大小战船一十一只。又有快字捷字船只数目列左,计开:快字八号小八桨船一只, 捷字一号大八桨船一只,捷字二号大八桨船一只,捷字三号大八桨船一只,捷字四号大八桨船一只。以 上都一十六只,每三年一小修,六年一大修,除届修之年不领篷索、燂洗银两外,按年由协领向藩库承 领篷索银二百三十四两四分六厘四毫,燂洗银四十五两九钱六分。嗣于乾隆三十三年,奉闽浙总督崔奏 裁闽省水师战船案,内将本营原设为字一号、二号赶缯船二只,快字七号、八号小八桨船二只,共船四 只一并裁汰,所有原拨海坛、闽安二营教习兵十二名掣回原营当差。又于同治间,左文襄又奏裁本营为 字三号、四号二只,只余十只。改革后,皆归乌有矣。 八十一户之裁汰 乾隆二十一年,奉准户部咨另记。档养子开档人等,出旗为民案内。现在当差人 等,仍照常当差。停止挑补,缺出时裁汰。查本营有现食钱粮之另记档案、开户,户下兵八十八名。自 乾隆二十二年起至三十四年止,陆续出旗停缺,内除乾隆二十八年,将军福具奏军机处议覆,原在京城 三四帮另记档案人等,拨往福州驻防,因不足五百之数,将满、蒙、汉另户三十二名,拨往足数驻防。 此三十二名内,满州、蒙古另户二十五名。拨归满州旗分当差外,所有汉军另户七名,拨归汉军水师旗 营顶补。另记档案人等之停缺兵额外,其余八十一名兵缺停补,饷归截旷。 愚按:编营制毕,又阅榕树楼之残册,载立营之始。由省来营领催兵等,有由军标、督标、抚标, 拨来三百名。军标、督标、抚标,皆老四旗闲散壮丁充当也。海坛、闽安拨来一百名,其余二百名,于 省中未披甲之另户壮丁内挑补二百名。共六百名。其清字外郎二名。至徐经国八年差满引见,奉旨着补 九品笔帖式陛缺为朱有信顶补。至乾隆二十五年,内准户部咨准吏部咨,病故清字外郎朱有信悬缺,母 庸再行挑补云云。嗣后只有一名,差满以县丞补用,或补领催。 |